巴利文大藏經
南傳上座部所傳佛教典籍的叢書。佛教自傳入錫蘭(今斯里蘭卡)後,於西元前29年在馬塔勒的灰寺舉行第四次結集,把歷來口傳心受的巴厘語佛典第一次用僧伽羅文字母音譯刻寫在銅片和貝葉上。5~9世紀,錫蘭多次派遣僧尼到東南亞地區傳教,用各種不同文字字母音譯巴厘語佛典,逐漸形成以泰文、緬甸文、高棉文、老撾文和4種傣文字母音譯的巴厘語系三藏典籍。
這些文字音譯本的巴厘語系大藏經,其內容基本一致,其編次為:律、經、論和藏外四大部分。律藏分為分別部(戒的條文)、犍度(僧團生活制度)、附篇(戒條的解釋);經藏分為長部(相當於漢譯《長阿含經》)、中部(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經》)、相應部(相當於漢譯《雜阿含經》)、增支部(相當於漢譯《增一阿含經》)和小部;論藏包括《法聚論》、《分別論》、《界論》、《雙論》、《發趣論》、《人施設論》、《論事》;藏外分為注疏和其他兩類。注疏原系僧伽羅文共28種,5世紀時由佛音、法護、近軍、佛授、大名等編譯,為僧伽羅文字母寫定的巴厘語本24種。其中律藏注疏2種,經藏注疏19種,論藏注疏3種。其他部分包括《島史》、《大史》、《彌蘭王問經》和《清淨道論》等4部。現在流傳於斯里蘭卡、緬甸、柬埔寨、老撾、印度、巴基斯坦、泰國和中國雲南省傣、布朗、德昂等民族地區。
各種文字字母音譯的巴厘語系大藏經共有貝葉、紙寫和排印的譯本8種和日文譯本1種。其中有:僧伽羅文字母貝葉本和排印本(67卷),泰文字母貝葉本和兩種排印本(39卷本和45卷本),緬甸文字母貝葉本和5種排印本(20卷本、21卷本、37卷本、38卷本和51卷的疏釋本),高棉文字母貝葉本和排印本(49卷),老撾文字母貝葉本和排印本,4種傣文字母的貝葉本和紙寫本,天城體梵文字母排印本(41卷),拉丁字母排印本(65卷),日文譯本南傳大藏經(65卷)。1956年,緬甸聯邦政府為了紀念釋迦牟尼涅槃2500年,邀請緬甸、柬埔寨、錫蘭、印度、老撾、尼泊爾、巴基斯坦、泰國等國的比丘2500人,舉行第六次結集,根據各種版本和1871年第五次結集的校勘記,對巴厘語三藏進行嚴密的校勘,印成了迄今最完善的巴厘語系大藏經。